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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谈小岛,我来谈点小历史

1648年,欧洲各国终于达成共识,决定结束历时长达三十年的混乱战争。大小诸侯齐聚一堂,签订了韦斯特伐利亚(Westphalia)和约,又称威斯特法伦和约。国与国的权力关系不再以之前模糊的宗教等级制度为基础,转而开始承认统治者在其领土内享有绝对权力,各国之间(相对)平等。在该和约基础上,荷兰瑞士等小国家纷纷独立,拥有与大国平等的地位,世界上也从此也有了主权以及民族国家的概念。

photo credit: AP

与此同时,以中国为绝对中心的东亚政治格局并没有发生太大的改变。有朝贡贸易这条特别的纽带,通过简单的一赐一贡,中国得以在其权力的边缘地带宣扬国威,周边小国得以获得承认和名义上的保护,进而巩固其权力的合法性。在这样的体系下,文明与文明之间的确是有高低贵贱之分的,但并不意味着权力的失衡。事实上,这种等级制度恰恰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国际环境的相对稳定——这便是所谓的“中国秩序”(来自拉丁语Pax Sinica)

而在殖民之前的南亚与东南亚,则存在着一种称之为“曼达拉”(Mandala)的现象。即统治者处在“领地”的核心地带,其权力向周边进行辐射。辐射范围并没有固定的地理边界,而是更强调辐射范围内的人。普通民众享有从一个权力辐射圈迁往另一个权力辐射圈的自由。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统治者对权力的争夺并非集中于土地,而是模糊领地概念上居住的人。

当然,随着殖民时代的开启,原本相互独立的东西方文明无可避免地发生了碰撞。碰撞不仅仅表现为我们所看到的在欧洲“物质文明”入侵下东亚体系的彻底崩溃,更重要的是随着欧洲殖民主义传遍世界的游戏规则,在面对所谓“文明”和“非文明”时所持有的双重逻辑——对待“文明”国家采取“正确性逻辑(logic of appropriateness)”, 即通过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所体现的主权和平等思想去宣扬伦理道德和人性;同时对“非文明”采取“结果逻辑”(logic of consequence),即为了实现自己的最终目的(利益)不择手段。在这种双重逻辑下,主权和法律观念在欧洲国家之间得到进一步强化,与此同时,他们却可以肆无忌惮地将殖民的触角伸向全球的各个角落,Stephen Krasner将这种双重逻辑称为 “有序的伪善(Organized hypocrisy)。”

在这套游戏规则的影响下,权力架构松散的南亚与东南亚迅速被瓜分得一干二净。在东亚,曾经处在道德制高点,强调礼义道德的中国式等级制度显然也对周边国家失去了往日的吸引力。不仅如此,就连中国自己的生存状况也在其被西方殖民者定义为“半文明”之后变得岌岌可危。面临严峻挑战的亚洲国家不得不开始严肃地考虑起自己的生存问题来:要么甘当炮灰,要么成为殖民游戏的参与者。尽管大大小小的国家都进行了努力的尝试,能有幸成为游戏参与者的毕竟是少数中的少数。要拿到游戏的入场券,首要条件便是让自己变得“现代”。中国轰轰烈烈的戊戌变法最终难逃失败的厄运,但日本“明治维新”和泰国朱拉隆功国王进行的君主立宪改革却取得了成功。尽管学界对两国的“成功”有各种各样的解读,但两国却有一个显著的共同点,那就是它们都进行了各自的殖民扩张。日本殖民琉球韩国台湾,泰国侵入南部马来地区(see Thongchai Winichakul, “Siam Mapped”)。跟亚洲古代历史上的战争与征服不同,日本与泰国的殖民扩张不仅扩大的是自己的政治影响范围,更重要的是划定了较为清晰的边界。不论两国的殖民扩张跟欧洲国家相比有多么地不值一提,但日本和泰国终究是通过实践“有序伪善”中的双重逻辑,得到了西方的承认,成为了亚洲国家中最早的“现代”国家。

二战无疑在很大程度上催化了亚洲国家的反殖民斗争和民族意识的觉醒。第三世界也在战争结束后迎来了独立的高潮,民族国家纷纷成立,很多地方头一次以“国家”形式出现在了世界政治的版图上。去殖民化并不可能一锅端,妄图把殖民的影响(如柬埔寨红色高棉)完全抹除是不可能的,更多时候只能是被迫对殖民遗产进行继承和转化,这就意味着新生民族国家必须在殖民时代双重逻辑的惯性下努力寻求自己的生存空间。从表层上看,赤裸裸的“结果逻辑”确实不再行得通了,“正确性逻辑”则得到了进一步的体现与实践——所有国家,不论自己愿意不愿意,都得接受到那套冠冕堂皇,却已经不再新鲜的游戏规则:国与国之间地位平等,国家不论大小均享有主权,各国均有权捍卫领土完整等等等等。

如果看过Benedict Anderson的《想象的共同体(Imagined Communities )》,一定会有个对民族主义的基本认识,那就是民族(nation)并不是固有存在的,它的出现除了受本身原始(primordial)属性(如种族、语言等)影响外,实际也是一个高度政治化的人为过程。相应地,新生民族国家的领土领海当然也是深受这个政治化过程的影响的。这里出现了一个问题——如果民族国家的领土范围是以这个国家人民所居住的地理范围来定义的,而民族(nation)之所以被构造成民族是由其所享有共同文化决定的,那么按理说来,既然无人居住的岛屿没有人,所以没有文化,那就不应该划分其主权的归属。可是,各国似乎只是为了“争一口气”(早期并不涉及油气等经济利益),纷纷搬出历史证据,想要以此证明自己对特定岛屿拥有主权。

1947年,当时的国民政府大笔一挥,宣布对整个南海及其范围内的岛屿拥有主权,这也成为了后来共和国领海九段线的基础。尽管中国对这些岛屿有详实的历史记载,但历史上中国却*从未*在某个特定时间拥有过*全部*这些岛屿。国民政府这么做的出发点很简单:我提出主权要求,你要是有异议就跟我谈,没异议就默认是我的。当时刚刚独立的东南亚国家跟本无暇顾忌这些岛屿,越南更是因为急于获得共和国的援助便一口答应了这些要求。然而,越南这种国家的无赖之处便在于不敢承担自己行为的后果,70年代开始反悔(部分原因是冷战中美苏越相互关系的变化),并在之后变得本加厉。中国方面的失误则在于毫无保留地加入了明显弊大于利的《联合国海洋公约(UNCLOS)》(美国就没有加入)——加入意味着自动承认他国12海里领海和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中国也因此在南海谈判上失去了本该享有的绝对主动。DY岛问题则缘起于美国战后看似无心的领土归还——可能连他们自己都没料到这会引起后来那么多的波澜。部分由于台海两岸紧张的局势,部分由于《美日安保条约(1951)》的震慑,中国错过了提出异议的最佳时机,最后演变成了今天的紧张局势。——在此我不在赘述,最近的同类文章实在太多了。

我想说的是,在我们于情抗议日本国有化DY岛,于理引用国际法和历史证据来表明立场的时候,是不是也应该重新认真思考一下主权、平等、领土、领海这些概念背后更深层次的哲学意义?因为历史的选择,偶然或非偶然地,人类社会走上了威斯特法伦体系的轨道,然后我们便竭尽全力地在这个体系中遵守规则、利用规则,当然也无可避免地走进了它的陷阱——被动且想当然地接受了主权等概念的合理性。我们大声地批判殖民者的双重逻辑,却深陷“有序的伪善”而不能自拔。殊不知,在“主权”上面的纠缠并没能如我们所愿地解决眼前的问题,反而使矛盾更加激化。诚然,我们再也回不到“中国秩序”和“曼达拉”的世界中去了,但我们似乎真的应该开动智慧,避免冷战式的零和竞争再次出现。

毕竟,双方对弈的棋盘之外还有一整个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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